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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放棄小孩撫養權的撫養費如何計算?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2.81W

離婚放棄小孩撫養權的撫養費如何計算?

當子女未成年父母是具有養育子女的義務的,就像九年義務教育一樣是受法律保護的,那麼在父母離婚上撫養權一般是雙方爭奪的焦點問題,子女雖然只能跟隨一方生活,但另外一方雖然沒有撫養權,但也需要給予對方一定的撫養費用,同時也有探望子女的權利。那麼如果離婚放棄小孩撫養權的撫養費計算方式是怎樣的呢,讓我們通過下文了解一下。

一、放棄撫養費協議合法嗎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前述法條所規定的撫養義務應作狹義的理解,即給付撫養費的義務。該義務是法定的,是帶有人身性質的義務,所以不能用協議來排除。

協議離婚放棄撫養費的約定實際上是排除了另一方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也就是説離婚協議中子女撫養費由一方全部負擔的約定已經排除了子女的法律規定的權利,侵犯了子女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法律強制性的規定,應為無效。一方起訴至法院,另一方以協議進行抗辯的,法院對被告的抗辯主張不應予以支持。

二、撫養費計算原則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在第二段的計算原則中,根據需要提供撫養費一方的經濟收入狀況和收入變化來確定每個月的撫養費,但是不會超過月總收入的一半。法院的判決一般是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如果沒有撫養能力孩子跟着自己也是白費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