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遺囑見證程序有哪些?
律師見證遺囑程序
(一)已經有遺囑的:
1、與委託人簽訂協議、與立遺囑人簽訂協議並留下委託人、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覆印件;
2、審查委託人提交的遺囑;
3、為委託人作調查筆錄;
4、去見立遺囑人併為其作筆錄(內容為了解立遺囑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等);
5、為代書人、見證人做筆錄;
6、回到單位做見證書,一式三份,交給委託人一份,律師所備案兩份。
(二)沒有遺囑,需要委託後去見證立遺囑過程的:
1、與委託人簽訂協議;
2、與立遺囑人簽訂協議並留下委託人、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覆印件;
3、審查代書人、見證人(鄰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的身份;
4、為立遺囑人做筆錄;
5、回律師事務所作見證書一式三份,交給委託人一份,律師所備案兩份。
二、律師見證遺囑注意事項有哪些?
1、委託人的委託手續;
2、委託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的過程、或遺囑原件;
3、如委託人提供遺囑原件,律師應為委託人、立遺囑人作調查筆錄(調查事項為委託人提交給律師的遺囑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等);
4、如委託人當時立遺囑,律師要嚴格審查立遺囑的過程、代書的人、兩名見證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託人的親屬)立遺囑人思維是否正常,是否有脅迫的情形等。審查立遺囑人的身份證、財產所有權證等;
5、律師見證當時立遺囑也要為委託人、立遺囑人作調查筆錄。所謂律師遺囑見證: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申請,根據自己的親身所見,以律師事務所及見證律師的名義,依法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予以證明的一種活動。
三、立遺囑人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法律規定,在無足夠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見證的內容認定真實的根據,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
1、立遺囑人應向律師事務所提出見證申請,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合同,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
2、立遺囑人提交下列材料並保證材料的真實性:
(1)身份證明;
(2) 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見證律師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3、律師為立遺囑人制作談話筆錄,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見證事項有關的事實,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4、 (1)立遺囑人自書遺囑的,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律師代書遺囑的,代書遺囑時,兩個承辦律師應在場見證,由其中一名律師代書。
(3)代書完畢,代書律師必須向遺囑人宣讀;遺囑人審閲全文至完整理解和無異議;代書律師應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並記明代書律師姓名;由遺囑人、兩律師簽名。如遺囑人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以按手印取代,由代書律師在其手印前寫明立遺囑人的姓名。以上同時要求兩律師不得與立遺囑人有利害關係,否則可能導致遺囑無效。
綜上所述,見證立遺囑,也要為立遺囑人作調查筆錄,律師見證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直接以見證的內容認定真實的根據,律師代書遺囑時,應當由兩個承辦律師在場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