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見證的程序:1、與委託人簽訂協議、與立遺囑人簽訂協議並留下委託人、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覆印件;2、審查委託人提交的遺囑;3、為委託人作調查筆錄;4、去見立遺囑人併為其作筆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