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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官司有訴訟期嗎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2.14W

遺產官司有訴訟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我國對於繼承法裏第8條的規定,當事人因為繼承權的糾紛提起訴訟的時間是2年,當繼承人知道或者是瞭解到了自己的繼承權被侵害之日算起。但是對於時間久遠的,也不得在提起訴訟,超過20年的繼承權糾紛法院不會受理。

1. 當事人因為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其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並且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人民法院有權利中止訴訟時效。

2. 繼承人的繼承權受到了侵害,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那麼訴訟的時效即為中斷。

3.法律上對於繼承之日算起的第18個年頭到第20個年頭之間,繼承人才瞭解到自己的繼承權受到了侵害。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需要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20年之內行使,對於已經超過20年的繼承權糾紛,法院不會在受理。

4. 繼承人瞭解到自己的繼承權被侵害的時間算起直至2年以內,因為繼承遺產的糾紛的原因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的時間內,訴訟時效可以中止。

民事訴訟法

我國民事訴訟法裏第34條有着明確的説明,當事人因為繼承遺產糾紛而到法院提起的訴訟,是需要到被繼承人死亡的地點或者是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遺產繼承人只能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去提起訴訟,不能隨意的找其他的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我們還需要注意,人民法院有着級別和管轄的問題,對於遺產糾紛數額較大的,或者是超過當地法院對於級別管轄的規定的,繼承人需要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會喪失繼承權;

1.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 繼承人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的繼承人。

3. 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

4.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實施打罵等其他方式虐待的。

5. 繼承人為了爭奪遺產而修改,偽造,撕毀遺囑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繼承權訴訟時需要的證件

繼承人需要向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需要提交以下證件;

1. 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列如:户口簿,單位或者是居委會等相關證明。

2.為了證明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結婚證,户口簿等證明,如果沒有醫生證明,可以到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 繼承人是精神病人,在法律上是無民事行為的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的能力人,需要其監護人提交其證明身份的材料。

4. 被告人的名字,性別,工作單位和地址等信息。

5. 繼承人如果有證據證人,還需提供證據的來源和證人的姓名和地址等信息。

起訴遺產的訴訟費用

對於1萬以下的遺產訴訟費用,每件需要交納50元,10萬至20萬元的,需要按照2%來交納,20萬至50萬元的,按照1.5%來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