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怎麼寫房屋遺囑才有效?
老人寫的房屋遺囑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跟寫法無關: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遺囑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遺囑人的身份信息和基本情況;
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
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遺囑執行人的基本信息;
5、遺囑人的簽名,註明訂立遺囑的具體時間。
三、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四、哪些人不能做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五、房屋遺囑無效起訴分割遺產房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法律並沒有統一規定房屋遺囑的寫法,遺囑中按照老人個人的意願分配遺產房即可,只要遺囑是合法有效的,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才有權利繼承房子,在立遺囑的時候,老人也不是必須要把遺產房留給自己的子女或者至親,可以指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繼承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