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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房產繼承辦法規定是什麼?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3W

一、死亡房產繼承辦法規定是什麼?

死亡房產繼承辦法規定是什麼?

老人去世後財產有合法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合法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規則繼承,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份額均等,當然繼承人之間也可以協商繼承。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我們國家老年人去世之後,如果遺留的是房產的話,在辦理繼承過户手續的時候是比較複雜的。主要還是因為需要經歷的環節比較多,首先是進行房屋價值評估之後進行繼承公證,才能夠辦理手續的過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