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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如何辦理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6.71K

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如何辦理

對於死者合法所有的財產,在其身後一般是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的。但要是繼承人表明自己放棄繼承權的,則就不能繼承該遺產。往往放棄遺產繼承權需要辦理相應的公證,那麼這個公證是如何辦理的呢?請閲讀下文了解。

一、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等。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

4、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並簽名)。

三、申請人填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

附: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的格式

聲明人:×××,女,×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我祖籍××××××,我父親×××於××××年死亡,我父親×××與母親×××在×××××××××有房產一套,現我聲明,對我父親×××的遺產,我自願放棄繼承權。

聲明人:×××(簽名)

年 月 日

四、財產繼承權是什麼

財產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他既可以行使這種權利,以接受其應當繼承的遺產;也可以放棄這一權利。所以放棄遺產又稱放棄繼承,或繼承權的放棄。它是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以前,繼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繼承遺產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形式。

多數時候繼承人放棄遺產繼承權的並不當然要求要辦理公證,但為了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小編建議還是辦理一下公證。此時,需要繼承人親自到公證部門辦理相關的手續,同時還要提交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申請書。更多繼承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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