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如何有效放棄繼承權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1.11W
如何有效放棄繼承權
律師解析:放棄繼承權的,如果是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如果沒有做出書面表示,視為接受繼承。如果是遺贈扶養協議的,只要沒有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就視為放棄繼承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