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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形式中不需要見證人的是什麼?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3.05W

一、遺囑形式中不需要見證人的是什麼?

遺囑形式中不需要見證人的是什麼?

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又稱“親筆遺囑”、“自筆無證書遺囑”、“無見證自書遺囑”。書面遺囑形式的一種。由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的,不需要見證人證明的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遺囑見證人要幾個才合適

非自書的遺囑最好有2人以上的見證,見證人不能和遺囑的繼承人有利害關係。最好不要是親戚,可以委託老人的朋友,或者居委會主任,村長,村幹部等等。

1、最好老人親自書寫遺囑內容,並附上親筆簽名,日期,遺囑要明確表達死後財產的歸屬問題,不要有模糊的表示。

2、如果自己書寫有困難,可以找人代寫,但是簽名要親筆。非自書的遺囑最好有2人以上的見證,見證人不能和遺囑的繼承人有利害關係。最好不要是親戚,可以委託你奶奶的朋友,或者居委會主任,村長,村幹部等等。

3、涉及房產分配的遺囑最好去公證,這樣法律效力最高,也最有效。雖然要花點錢,但是省的以後麻煩。因為今後房產繼承過户還是需要公證這個環節的。

三、遺囑見證人條件

遺囑見證人提供證明的真實與否,將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對遺囑見證人也應當有一定的要求。我國繼承法並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但從其對遺囑見證人的限制性規定來看,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對事物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物缺乏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

(2)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為了更好的分配自己的遺產,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就訂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在遺囑中需要將繼承人雙方的身份信息、遺產明細以及遺產分配情況都書寫清楚,必要時也是需要有見證人進行見證。無論是哪一種遺囑在訂立時都是需要滿足相應的要求,否則的話遺囑無效也是不會執行的。

Tags:見證人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