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有扶養義務的夫妻之間,一方對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另一方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應當認定為遺棄。遺棄行為侵犯的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刑法》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