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婚姻家庭 > 離婚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申請離婚?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55W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申請離婚?

有些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長期分居,這樣的婚姻關係往往都會走向結束,那麼,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申請離婚呢?如果提起訴訟,法院對分居如何認定?如何證明分居?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助到您,詳細請閲讀下文。

一、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申請離婚

離婚是公民的權利,只要認為自己與配偶的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就可以離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起訴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可以作為起訴離婚時感情破裂的證據。

《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一方提出離婚,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這裏提到的分居離婚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1、分居已滿兩年(需要有證據證明);

2、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注意的分居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就醫等原因分居的不能作為判斷感情破裂的依據)。

二、分居怎麼認定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牀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牀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牀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三、分居如何證明?

起訴離婚時如何證明分居事實呢?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力的,下面列舉的是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我國規定婚姻自由,包括了離婚的自由權,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申請離婚的問題不存在,只要是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提出離婚,若是因另一方不同意而提出訴訟離婚,那麼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就可以作為一個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會根據真實情況而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