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但是必須符合兩個要件:一、分居的原因是夫妻雙方感情不和;二、分居滿兩年。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分居幾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不存在自動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僅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並不會必然導致自動離婚的法律後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