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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只要分居滿2年人民法院就會准予離婚嗎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85W

夫妻並不是分居滿2年人民法院就會准予離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提出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才會准予離婚。
根據我國《婚煙法》第32條第3款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提出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但應當注意的是:分居滿2年的原因應當是雙方感情不和,而不應是因為工作、學習户口、住房緊張等其他原因。此外,分居滿2年不是離婚的絕對條件,不是説只要分居2年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一定準許離婚。如果分居2年,但仍然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人民法院也可以判決不準離婚。

夫妻只要分居滿2年人民法院就會准予離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