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起訴離婚都需要什麼東西?
起訴離婚的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雙方的身份信息、結婚證的複印件、子女的身份信息;
(2)起訴狀;
(3)婚後夫妻感情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4)明確訴訟請求、財產的情況、債權債務情況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二、訴訟離婚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1、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
這類證據在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可以説,缺少了它們,當事人往往很被動。不過,這些證據證明目的一般不會因為一方當事人隱藏、銷燬證據而遭擱淺,畢竟,這些證據在相關部門都有備案:結婚證可以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替代;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身份證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詢中心開具證明。
2、銀行存單、股票賬户等
這類證據跟第一類證據有相似之處:有據可查。但是,這類證據具有自己的特點:對應的權益容易變更、變現。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該類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賬户,由於股市波動導致帳户市值的不穩定增加了證明難度。
3、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
能夠證明一方或雙方具備了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是非常關鍵的,往往也很難收集。其中,證明一方犯罪是比較容易的;證明家庭暴力、賭博等惡習則非常困難。證明重婚比較容易,但是,證明分居或同居則比較困難。
4、過錯損害賠償證據
過錯損害賠償的證據類似於法定離婚理由的證據,但是,在實際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時候,我們想當然的一些“證據”,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這些證據可以輔助其他證據)
女方提起離婚訴訟申請的時候是需要準備相關的材料的,其中包括上訴狀、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證明雙方財產分割的材料、以及雙方的基本身份信息等。如果涉及到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和撫養費支付問題的,也需要一併提起在訴訟狀中提出相應的訴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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