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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生的小孩歸誰撫養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81W
非法同居生的小孩歸誰撫養

一、非法同居生的小孩歸誰撫養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非法同居期間生的孩子一般由雙方共同撫養,同居關係解除的,撫養權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法院從保護兒童權益角度出發,結合雙方的家庭環境、工作條件、工資收入等具體情況,根據由誰撫養更有利於小孩成長來作出判決。

1、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

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的,比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3.如果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也應予支持。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1.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撫養權歸屬。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2.如果父母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的,法院將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

3.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對於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3、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四十七條規定,如果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二、非法同居屬於重婚罪嗎?

1、非法同居不一定屬於重婚罪,首先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不屬於重婚;如果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屬於重婚。

2、重婚罪的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

(1)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三、如何認定非法同居關係?

1、《在婚姻登記辦法》實施以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便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其中有一方或者雙方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

2、在《婚姻登記辦法》實施後,無配偶的男女,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在一起居住,可視為非法同居。

3、離婚後雙方均未再婚,也沒有辦理復婚,又在一起生活,也屬於非法同居。

4、有配偶的一方,與第三人登記結婚,或者是與第三人形成事實婚姻關係,要追究“重婚罪”,並解除與第三人的婚姻關係。

5、事實婚姻中有一方提出離婚,首先進行調解,經調解撤訴的,要發給調解書,如果不能和好,應予以離婚。

6、人民法院在辦理“非法同居”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民法典》或者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非法同居由於不受法律保護,在某一方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將難以申訴,建議,如果雙方感情到位了,已經滿足結婚條件,還是應該辦理結婚為好。

非法同居生的小孩歸誰撫養?相信這是未婚同居男女之間比較關注的事項之一。雖然此時所生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但是我國法律中對於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是給予了很高的保護。在對其撫養問題上面,也是嚴格按照混聲子女的撫養規定處理。要是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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