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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年離婚彩禮能否要求退還?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69W

結婚3年離婚彩禮能否要求退還?

一、結婚3年離婚彩禮能否要求退還?

結婚3年離婚彩禮能要求退還,符合條件下是可以退還彩禮的。關於雙方在離婚時的彩禮退還問題,是有法律依據的。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本人,還應包括各自的親屬。

二、如何判定彩禮是否應該返還?

(一)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

(二)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例外)。

(三)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例外)。

(四)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

(五)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

(六)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則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七)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目前如果要締結婚姻關係的話,可能很多的地方是要求支付彩禮,這是屬於地方的習俗,所以法律也不會做出過多的干涉,但是如果是離婚的時候要求退還彩禮的話,就必須要嚴格按照我國《民法典》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了。比如説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生活非常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