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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必要做婚前財產協議 | 怎麼看待婚前財產協議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42W

怎麼看待婚前財產協議?有沒有必要做婚前財產協議?看杭州專業婚姻律師怎麼説

怎麼看待婚前財產協議?有沒有必要做婚前財產協議?

李曉娟律師最近接待了不少有關婚前財產協議的諮詢,這類諮詢的增多,也意味着大家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對自我財產保護觀念越來越強。針對諮詢問題的共性,李律師總結了一下大家問的比較普遍的問題,今天統一做出解答。

很多年輕人在結婚前會猶豫,要不要做婚前財產約定?到底有沒有這個必要,會不會因為這個影響感情?首先我們先認識一下,婚前財產協議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就雙方各自婚前、婚後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男女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等。

同時,婚前財產協議沒有公證並不影響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是否公證取決於雙方意願。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前協議,雙方自願簽署後都是有效的,對簽署協議的雙方產生約束力。

所以,只要確保協議的形式和內容合法,公不公證都是有效的。如果要保證協議的有效性,建議諮詢專業婚姻律師或者委託專業婚姻律師代書。

李律師認為,籤婚前財產協議是有必要的,可以從以下兩點來理解:

1、有利於保障個人婚前婚後的財產安全。

李曉娟律師最近接待了一個當事人,結婚一年,男方從女方這裏拿走40多萬,還要分走一套房子,女方很不甘心,覺得男方就是騙婚騙財產的。但是雙方沒有對財產做出約定,從法律層面上,女方確實要付出這麼多。從這個案子可以看出,通過婚前財產協議來保障個人財產安全是多麼的重要。

2、避免因財產問題擴大離婚成本。

我國離婚率越來越高是大家不能否認的事實,現在多少婚姻在走到最後的時候,都是因為財產問題弄得雞飛狗跳。如果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明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歸屬及範圍,會給經營婚姻以及以後的離婚,都帶來很多便利。

李律師比較提倡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以免財產多的一方總擔心對方貪圖自己的財產,而財產少的一方也總怕對方擔心自己貪圖他的財產。簽好協議後,相互不必猜忌,剩下的就是一起好好經營婚姻,為什麼不籤呢?

如果有財產協議或者其他婚姻法律問題,您可以聯繫我,將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