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房子給孩子好嗎?
離婚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過户給未成年的孩子,法律並不禁止這種行為,如果雙方按協議履行也不會出現問題。會出現問題的是:房產登記的是一方或夫妻雙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於希望儘快離婚的目的便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辦理房產過户給孩子的手續時房產證上登記名字的一方反悔,這種情況是無法辦理過户手續的,只能起訴解決。離婚時房子給孩子的好處:
1、減輕未成年子女將來生活的負擔,為其生活添置必要財產。
2、萬一將來開徵遺產税,可規避税收。
3、可有效逃避債務。
二、過户 具體步驟如下: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關於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交納契税,領取契證。
3、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由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
(1)申請書
(2)原房地產產權證
(3)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
(4)贈與書及公證書
(5)契税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裏″交付″以辦理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
三、離婚時房產過户給孩子可能會產生的風險
但是,同時因為孩子是未成年人,在其成年之前無法對房屋進行處分和管理,所以,一般情況下,這些民事行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進行。作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只能以孩子的名義對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因此所得的收益屬於孩子,並不屬於父母。但所謂處分一般不包括對房子的所有權的出賣的,因為房屋辦理過户必須得到房屋所有人的同意,而孩子作為未成年人,出賣房屋明顯不屬於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行為。
只能説夫妻自願把房子贈與給孩子的這種行為是法律上不禁止的,如果從親子關係的程度來考慮的話,假如雙方都自願把房子過户給孩子,對孩子本身來説是有一定的好處的。可是,不管房產是夫妻兩個人共有的還是房產,根本就是配偶的,不是自己想留給孩子就能留給孩子的,如果對方不同意不能強制性的過户給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