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姐妹財產分割法是如何規定的?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2、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遺產分配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格式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合同(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分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
(2)具體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
綜合上面所説的,兩姐妹對於財產的分割同樣也要按民法典的方式來進行分配,只要是屬於死者的子女就可以成為第一順位的繼承者,從而可以進行合理的分配,所以,財產的分割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是需要進行合法的協商,從而保障到各自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