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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後房子怎麼分割?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63W

一、雙方離婚房子怎麼分割?

雙方離婚後房子怎麼分割?

雙方離婚後房子的分割規定是:夫妻離婚後購買房產不屬於共同財產,哪一方出資就屬於哪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還沒有取得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兩位還是合法夫妻關係,規定是婚姻存續期間,買房,不管房產證是夫妻哪一方名字,只要雙方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於婚後取得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二、哪些財產不會進行分割?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需要進行財產分割的財產包括哪些?

離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在結婚登記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財產,範圍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

(6)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7)公司企業的出資額、股份以及個人獨資公司;

(8)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9)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10)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11)一方對婚後取得財產主張屬個人財產但是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的財產;

(12)其他婚後應歸雙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由於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類似的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