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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歸男方的規定是什麼?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63W

離婚房子歸男方的規定是什麼?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感受到我國法律已經日益完善,因此,在解決生活中的問題時,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台,解決了部分不良的現狀,也增加了不少難題。不少朋友對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新規定並不是很清楚,那離婚房子歸男方的規定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新婚姻法,房產增值部分,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户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説,未過户的贈與屬於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説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户,想什麼時候要回去就什麼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説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後共同還貸,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在法治社會中,我們需要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生活中的種種問題,法律也具有約束每個人的行為的作用,法治社會的不斷完善,婚姻法也會越來越完善,真真切切的保障在離婚時候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