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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什麼

欄目: 合同效力 / 發佈於: / 人氣:2W

質押合同無效有以下情形:
1、質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
2、質押物不特定的;
3、應該辦理質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
4、質押物重複抵押的;
5、對於通過簽訂質押合同規避法律的;
6、主合同無效的;
7、以不能作抵押的財產設立質押權的;
8、質押物價值處於不確定狀態的;
9、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到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
破產企業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簽訂質押合同的,其行為無效,質押合同也無效。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訂立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質押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