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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向公司辭職要求陪違約金的情況有哪些?

欄目: 合同違約 / 發佈於: / 人氣:2.74W

一、員工向公司辭職要求陪違約金的情況有哪些?

員工向公司辭職要求陪違約金的情況有哪些?

員工向公司辭職要求陪違約金的情況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

二、具體內容拓展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主動辭職一般不需要付違約金,不過如果是在試用期或是在合同內,公司對你做出相應的專項培訓,那麼你就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一般來説,違約金的數額不超過用人單位提供培訓的費用。但如果是在合同內相應的培訓沒有來得及進行的話,那麼產生的費用則不應該由勞動者承擔。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保密條款或是簽訂保密條例的勞動者來説,在約定解除或是在終止勞動合同之後,在限制期內應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反之勞動者如若違反保密條例中的內容,泄露公司商業機密,用人單位可向勞動者追究責任,要求支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的概念是什麼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我們知道如果在員工無過錯且還在規定的合同期限內單位對員工進行辭退的,單位是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的,但是在某且情況下員工在合同期限內辭職也是需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的,這是勞動法中對於用人單位和員工共同利益的保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