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確定合同重大誤解?
確定合同重大誤解的情形有:
1、對合同性質發生的誤解;
2、對對方當事人的誤解;
3、對標的物品種的誤解;
4、對標的物質量的誤解;
5、對標的物數量、包裝、履行方式、履行地點、履行期限的誤解,該誤解必須造成誤解者重大損失才構成重大誤解。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民法典》對於重大誤解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涉及到存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顯然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可以申請撤銷合同,但也可以由合同雙方來進行協商認定的,對於達成一致意見的,就是可以進行簽訂協議來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的合同條款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