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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法院如何認定合同無效?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3.07W

一、人民法院法院如何認定合同無效?

人民法院法院如何認定合同無效?

法院認定合同無效的情況一般就是簽訂的合同的內容並不在我國規定的範圍內,就是屬於無效合同的。

1、無效合同的無效是一種確定的事實狀態,不必有人主張其無效,也不必確認其無效, 其本身是自始無效、當然無效。

2、對合同是否無效有爭議的,當事人有權主張其無效並加以確認。

3、不只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有權確認合同無效。無效合同的無效確認權,可以由當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機關等其他主體行使,而不僅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才有權行使。

4、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主體,一般來説,沒有權力主張該合同無效;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也不能主動宣告合同無效。

無效合同糾紛的民事糾紛性質,決定了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主體,不能隨意主張合同無效,除非該無效合同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否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他們沒有原告的資格。根據不告不理原則,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即使發現了某個合同為無效合同,也不能主動宣告該合同無效。

5、行政機關在一定的場合下,也有權確認合同無效。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由發生爭議的當事人自己來確認合同無效,還是訴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審理或仲裁,或者請求其他主體以仲裁人的身份確認合同無效,都是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因而,如果當事人請求行政機關對他們的合同糾紛進行行政調解,行政機關則可以以中間人的身份對糾紛進行調解,並對合同是否無效作出確認。

二、可以認定合同無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合同條款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另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例如:

(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其例外情況是: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b) 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c)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綜上所述,在我們國家對於有效合同是有規定的如果合同無效的話,那麼肯定是不滿足有效合同的要件,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或者是另一方進行強迫頭,那麼這個合同就無效,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在進行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