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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備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18W

為了使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保障,在擬定格式條款時,必須要向對方進行説明,若在對方不知道合同中存在格式條款的情形下,該格式條款的內容對該當事人是不具有約束力的。甚者有些格式合同需要備案,根據規定,格式合同備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格式合同備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哪些格式合同需要備案

下列合同採用格式條款的,提供方應當在與消費者訂立合同之前將合同文本報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房屋的買賣、租賃及其居間、委託合同

居住物業管理合同,住宅裝潢合同

旅遊合同

供用電、水、氣合同

運輸合同

郵政、電信合同

市人民政府認為其他含有格式條款需要備案的合同。

提供方是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且採用上述第(一)、(二)、(三)項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由註冊登記機關備案;提供方是其他法人或組織,且採用上述第(一)、(二)、(三)類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由所在地分局備案。上述第(四)、(五)、(六)、(七)項合同格式條款由市工商局備案。

二、格式合同備案要提供什麼資料?

提供方向備案機關提出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1、合同格式條款備案申請書

2、加蓋登記機關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複印件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

3、承辦人的委託代理證明

4、含有格式條款的合同文本或其他含有格式條款的材料

5、含有第4項內容的計算機軟盤。

三、相關知識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登記備案後,具有下列對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該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②租賃期屆滿出租人需將該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③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人,第三人應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④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將已出租的房屋設定抵押,該抵押物被依法處分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應繼續履 行原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租賃以及旅遊合同等的格式合同簽訂後,需要進行備案,否則將不具備法律效力,根據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知道,格式合同備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請書、代理説明等,若沒有使勁親自辦理的,也需要提交委託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