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週歲的甲用抽獎所獲支付學費、生活費,不屬於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