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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事實哪個是法律依據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4.54K

合同實際履行與簽訂時不一致時,以事實為依據。一般來説,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合同,並且該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合同應該就是有效的。合同內容和實際不符的救濟手段只能是認定無效或請求變更或撤銷。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同和事實哪個是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