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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要理清公司的名下財產嗎?

欄目: 破產清算 / 發佈於: / 人氣:2.05W

要對公司名下企業進行清算。

清算程序要理清公司的名下財產嗎?

(1)清算組應對公司財產進行分類,按照房屋、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無形資產、辦公設備等類別編制財產清單,核實每一類別項下標明資產的權利人,是否有相應的產權證書(如有,註明產權證號),是否存在抵押、質押等權利受到限制的情形等。

(2)清算組應核對公司財產。主要核對公司賬面記載的財產與實有財產是否一致,以及現有財產是否都是公司的財產,是否有他人的財產,如有他人財產,應妥善處理,以免在公司清算結束後,財產權利人與公司股東發生糾紛。

清算由清算組進行,因清算形式和公司形式的不同,清算組的組成也不相同,清算分為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自行清算中,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和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指定清算中,由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後,在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管、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中指定清算組成員。

清算組全面接管企業後,即組織留守配合人員對企業財產進行全面清理,委託清算企業組織協調清算日常工作。清算企業根據破產企業的具體情況,重點對破產財產進行分類盤查核實、登記造冊;組織破產財產審計評估工作;組織清理企業長期投資和聯營關係;組織清理、追討企業債權。

企業錯綜複雜的債權債務關係,直接影響了破產財產的整體變現。就此問題,清算企業通過對企業情況的詳細深入調查,收集整理了大量的資料,協助企業破產清算組先後召開了三次債權人會議,逐步理清了企業的債權債務關係。

如果該企業的地理位置優遇,具有很高的市場潛在價值。經企業清算組研究決定,對其破產財產採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

清算組全面接管企業之後,要確定葉的財產,並且進行確定好確定好企業的財產和公司賬面上的財產是一致的,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需要進行推毀,如果有他人財產需要進行退貨,然後理清企業的債權債務關係,最後再將公司進行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