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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回收投資和抽逃出資的區別有哪些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7.84K
先行回收投資和抽逃出資的區別有哪些

一、先行回收投資和抽逃出資的區別有哪些?

先行回收投資和抽逃出資的區別是,先行回收投資是法律允許的,但抽逃出資是違法的。

公司法

第二百條【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二、先行回收投資的條件有哪些?

(1)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企業清算後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國合作者所有;

(2)合作企業出具承諾函承諾債務的償付優先於投資的先行回收;

(3)先行回收投資的外國合作者出具承諾函承諾在先行回收投資的範圍內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合作企業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出資到位;

(5)合作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沒有未彌補虧損。

三、抽逃出資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綜上所述,先行回收投資跟抽逃出資之間沒有可比性,像先行回收投資的這種情形,主要是針對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對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的外方投資者來講,滿足法定條件才能收回投資,比如財務狀況良好,收回投資時也依法彌補了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