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是指在公司驗資註冊後,股東將所繳出資暗中撤回,卻仍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出資數額的一種欺詐性違法行為。《公司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股東抽逃出資的情形。
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户驗資後又轉出;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3、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5、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