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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總公司的合同分公司收嗎?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3.66K

一、建築企業總公司的合同分公司收款可以嗎?

建築企業總公司的合同分公司收嗎?

建築企業總公司的合同分公司收款是可以的,在法律效應上兩者是沒有區別的,具體情況如下:

1、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佈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2、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公司法》第十四條 分公司與子公司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總公司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總公司是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總機構。是所屬派出機構的首腦機關,擁有對分支機構的生產、銷售、財務、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權。

分公司的主要特徵: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的關係,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也是享有一定的權利的,比如説建築企業的總公司簽訂了相關的合同,而由分公司進行營業收款,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