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沒收,但是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要求職工不帶入相應的工作場所,或者代為保管物品。按照工作性質,有些單位為確保經營單位財產安全,制訂相關的內部安全檢查措施是正常的,特別在一些要害部門是非常必要的。【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