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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收資本未到位可以辦理股權轉讓嗎?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2.46W

股權轉讓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比較常見的情況之一,是指股東使用合法的途徑將自己所擁有的股權資本全部或者部分地出讓給他人的行為。股權轉讓所引發的經濟糾紛在公司各種關係利益糾紛中也比較常見,那麼什麼是股權轉讓?股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實收資本未到位可以辦理股權轉讓嗎?本文本站的小編將給大家進行解答。

實收資本未到位可以辦理股權轉讓嗎?

一、實收資本未到位可以辦理股權轉讓嗎?

根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股權轉讓一般需滿足以下要件。

《公司法》第36條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第145條第2款規定:“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所以,公司變更登記是股權轉讓的法定要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502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只要股權轉讓的行為未經過變更登記,都應當認定股權轉讓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同理,根據我國《公司法》第36條的規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股權轉讓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股東轉讓出資未經過公司變更登記的行為,也應當認定股權轉讓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什麼是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着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當股東進行股權轉讓時必須進行股東變更登記,需要提交所變更股東的姓名、身份證明等詳細信息。如果股東的轉讓行為沒有經過變更登記,則實際上這種股權轉讓行為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也就不受法律的保護。為了維護股權變更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轉讓變更。以上關於“實收資本未到位可以辦理股權轉讓嗎?”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