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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變更去哪辦理?

欄目: 公司設立 / 發佈於: / 人氣:8.96K

一、註冊資本變更去哪辦理?

註冊資本變更去哪辦理?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若要增加註冊資本還需要提交國家授權部門的批准文件;如果是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還應該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公司若要減少註冊資本,還應該在報刊上發佈減資公告(三次)和股東會決議(需載明債務清償結果及債權債務處理方案)。公司註冊資本是公司作為一個經濟主體,對外宣稱的能承擔的責任大小,這裏的有限責任,指的就是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的責任,而責任的額度就是公司的註冊資本。

二、公司減資條件的規定

1、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餘資本少於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閒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2、公司減資應遵守法定的程序

(1) 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①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②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 變更登記。

3、減資的具體方法

(1)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2)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在實際操作中,上述兩種減資方法可混合使用。

4、公司減資登記需要的材料

1、投資者申請書;(原件)

2、企業董事會決議;(需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原件)

3、股東各方關於減資的協議(獨資企業為減資決定);(原件)

4、股東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非獨資企業)或章程修改決定(獨資企業);(原件)

5、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的審計報告(內有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原件)

6、國税、地税部門出據的正常納税情況證明;(原件)

7、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需由董事長簽字,並蓋章)(原件)

8、省級以上報紙減資公告;(原件)

9、通知債權人回執;(原件)

10、驗資報告複印件;

11、上年度經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

12、營業執照複印件、批准證書原件;

13、原企業合同章程及批覆;

14、審批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

公司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可以對自己的註冊資本進行變更,一般有註冊資本增加和註冊資本減少兩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必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後,根據相關程序規定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