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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範圍

欄目: 公司設立 / 發佈於: / 人氣:2.02W

根據《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第十條規定:公司發起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法人(不含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作為發起人時不能超過發起人人數的三分之一。自然人不能充當發起人。
根據這一規定,下列人不能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一、自然人。
二、私營企業。
三、外商獨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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