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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權利是什麼

欄目: 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8.31K

合夥人權利是根據法律和合夥合同的規定,合夥成員對合夥事務的管理,合夥財產等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利潤分配請求權、合夥事務管理權、對外代理權、對合夥代表人和其他合夥人活動的監督權、對其他合夥人違反合夥合同行為造成其損害的賠償請求權、退夥的權利以及合夥終止時返還出資的請求權等。另外,合夥人還可享有合夥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特別權利。合夥人權利的行使,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及合夥成員的合法權益。

合夥人權利是什麼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 第六十八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一)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退夥;
(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三)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四)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五)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閲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六)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七)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八)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