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税務機關征收税款時,必須給納税人開具完税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税款時,納税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税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2、根據《税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完税憑證的種類有:各種完税證、繳款書、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證明。
3、常見的完税證明有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境外公司企業所得税完税證明、車船購置完税證明、契税完税證明等。
4、企業每月申報,憑税務申報表及財務報表去申報(也可以電子報税),並交入銀行税款,就可以拿到完税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