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
1.申報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人身份證明;
(4)地税、財政部門完税/免税審核通知單及完税憑證;
(4)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口遷移證明(住宅房需提供);
(5)資金託管協議和憑證;
(6)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
(7)存量房買賣合同;
(8)房屋出租的,應提交租賃備案表和承租人放棄購買的證明;
(9)詢問筆錄;
注:
①省直房改房交易需提供省直機關房改辦出具的上市備案表;房改房超標的需提供房改辦出具的證明或補款材料;
②開發園區工業孵化器項目交易需提供開發園區管委會出具的同意證明;
③非住宅交易以及單位出售劃撥土地上的住房需提供已辦理出讓手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明;
④如出賣方為個人的應提交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婚姻關係證明、户口簿原件並備複印件;如出賣方為企業法人的應提交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和公司章程。
⑤購買限購區域存量住房的,還應提供住房查詢審核單;
⑥未成年人出售房產,由法定監護人代理,同時提供未成年人受益相關聲明公證。
2.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單之日起計算)。
3.收費標準:
手續費:住宅:4元/㎡;非住宅:0.8%(成交價或税務部門認定的價格)
登記費: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費:一本免收,兩本以上10元/本。
印花税:5元/本。
合同印花税:非住宅:0.1%(成交價或税務部門認定的價格)
土地收益金:1%(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資建造的住房;成交價或税務部門認定的價額。)
4.收費依據:
發改價格(2008)924號;皖價費(2008)76號;合價房(2009)2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