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户無房,則不享受對於房屋價值的補償,但是依然享受土地和安置補償,對於如何安置,是由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補償對象是被徵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權人。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