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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取出公積金的後果有什麼?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05W

一、離職取出公積金的後果有什麼?

離職取出公積金的後果有什麼?

如果只是提取過公積金,而沒有使用公積金貸款,那麼名下無房買房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貸的標準辦理。但是,如果妻子之前已經用過公積金貸款,雖説自己提取公積金不佔用公積金貸款的,但是由於整個家庭之前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同時這也是購買的二套房,屬於二套房貸,首付少6成。

根據上述兩種情況,我們可以看出公積金貸款認定的標準和提取公積金貸款是無關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積金貸款買房,必須是(家庭)名下無房無公積金貸款記錄。

但是,雖然提取公積金不影響公積金貸款的次數,但是對於公積金貸款也是同樣有影響的;直接的就是影響了公積金貸款的額度。

二、取住房公積金條件包括什麼?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取得住房公積金條件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公司的離退休員工,購買、建造大型的自住住房,出境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已經償還完購房貸款,滿足以上任意一個條件的,都可以申請提取個人賬户中的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