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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咋分 | 房產證是男方名字

欄目: 房產證 / 發佈於: / 人氣:2.83W
房產證是男方名字 離婚咋分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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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離婚後財產怎麼分

  規定住房權益屬於房產證登記人合法所有。  夫妻離婚時只能協議分割屬於兩位共有的財產,不能分割屬於他人合法擁有的財產。  住房登記人是父母,這房子產權就是父母合法所有。小夫妻離婚時不能分割該住房產權。如果小夫妻實際出資買下的這房子,可憑出資證明主張對父母債權,在要回出資款之後,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分配。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物權法》: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