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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所買房產婚後是共有還是單獨所有

欄目: 律師隨筆 / 發佈於: / 人氣:1.98W

在日常的婚姻家庭有關的法律服務中,有很大一部分當事人向我問及“個人婚前所買房產婚後是共有還是單獨所有”關於這個問題需要分不同的情況去處理。

婚前個人所買房產婚後是共有還是單獨所有

首先,我們要明確那些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以及那些屬於夫妻個人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上訴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民法典》時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了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當我們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獨立財產的劃分和法律定義後再去處理個人婚前所買房產婚後是共有還是單獨所有”就簡要明瞭。

第一種情況,婚前所買的房產是個人全款,且房屋登記是一個的名字,此種情況雙方結婚後,房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屬於一人獨立擁有

 第二種情況,婚前通過按揭方式所購買的房產,婚後所還的貸款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此種情況下婚後所還貸款部分歸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除此之外《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文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這就意味着即便在前文所述第二種情況下夫妻雙方也同樣可以採用書面約定的方式明確婚前以及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