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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十一個成功案例談如何做一個優秀的刑事律師

欄目: 律師隨筆 / 發佈於: / 人氣:2.96W

原創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   天地人大講堂  周付生  2021年9月3日

從三十一個成功案例談如何做一個優秀的刑事律師


*下文為周付生律師在天地人大講堂授課的部分內容,為保護客户隱私,已將所有案例隱去。

我是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的周付生律師,在開講之前,先簡單介紹一下我自己。走上專職律師的道路,我經歷了一個比較複雜、曲折的過程。1986年,我初中畢業考上了中專中專畢業後,18歲的我成為了祁東老家一所鄉村中學的教師。教書期間,通過自學,先後獲取了中文專科、中文本科文憑。1996年,我參加全國研究生統考,考上了中南工業大學(現在的中南大學)法律系研究生1998年,我通過了全國律師資格考試。1999年研究生畢業,我先到長沙晚報當了3個月記者,後到了某市公安局工作。2001年5月,我在天地人律所註冊了兼職律師,後來《律師條例》修改為《律師法》,不準公務員做兼職律師,就中止了執業。2017年12月19日,我辭去公職後,辦理了恢復執業手續2017年12月26日正式成為天地人的一名專職律師。

成為專職律師以來,我和我們團隊的律師一直以刑事業務為主,專注於重大、複雜、疑難刑事案件,特別是經濟犯罪案件的辦理。近三年來,辦理的刑事案件數超過業務總量的80%,刑事業務收入佔比超過90%。團隊近三年來辦結的38起刑事案件中,有31起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成功率在80%以上。其中,無罪案件12起,宣告緩刑案件4起;檢察機關以重罪提起公訴,法院採信我們的辯護意見以輕罪判處的案件8起;代理當事人提起刑事控告,被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的7起,為當事人挽回直接經濟損失達6億餘元。下面,我結合我們團隊辦理的案例,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如何做一個優秀的刑事律師。

為什麼要選擇做刑事專業律師——沒有最好,只有最合適,深耕之後,都是藍海  

律師行業有一句俗語:“一等律師做證券,二等律師做金融,三等律師做刑事”。為什麼很多律師選擇做證券、做金融,應該是這兩類律師收入高、風險低,看起來高大上。而刑事律師收費低,風險大,特別是《刑法》第306條出台後,毀滅、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成為懸在刑事律師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導致很多律師、特別是年輕律師對刑事業務望而生畏。

我們為什麼選擇做刑事律師?因為我們有共同的閲歷、興趣、理想。團隊的律師在組團之前,都對刑事律師感興趣,也都在不同的時間、崗位接觸過刑事案件,對刑事案件有所瞭解、熟悉,都希望能通過自己的工作讓無辜者不受刑罰,讓有罪者能依法從輕,都期待能通過自己的工作維護司法公正。

事實證明,刑事律師是能獲得成就感的律師。作為刑事辯護律師,當你的無罪、罪輕觀點被採信時,當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取保候審、不予逮捕、不予起訴或被判決無罪時,當你陪同家屬接到被依法釋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你的自豪感、成就感會油然而生。你通過自己的工作,不僅挽救了一個人、一個家庭、甚至一個企業,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自己的貢獻。作為刑事控告代理律師,當你控告的案件被立案、犯罪分子被依法懲處時,你會覺得通過你的工作,正義得到了伸張,犯罪得到了懲處,司法公正得到了維護。當你作為企業刑事法律顧問,為企業的合規發展提出了合理建議,避免了企業、企業家面臨的刑事風險時,你會覺得刑事律師確實有價值、有地位。

事實證明,刑事律師的風險是可防可控的。刑事律師只要堅守法律底線,堅守執業道德、執業紀律,就不會有風險。我們團隊組建三年來,團隊律師做到了零投訴、零違規、零違紀。

事實證明,刑事律師也能獲得各種榮譽,取得不錯的收益。近三年來,我們團隊的六個執業律師先後獲得了律所、律協的各種榮譽,有的被評為“菁英律師”、有的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 務工作者”,2020年度有6個刑事案例被司法部官網選登為典型刑事案例,佔當年全省選登的15件刑事案例的三分之一。團隊成立近三年來,業績一直在全所排名靠前。

總而言之,選擇做刑事律師,我們不後悔,我們堅信,專業沒有好壞,適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只要深耕,一定有一片藍海在等待你。

刑事律師的關鍵——緊扣“證據、法律、情節”,堅持有效辯護

從我們辦結的38件刑事案件看,之所以有31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是因為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堅持“有效辯護原則”,緊緊抓住“證據、法律、情節”幾個關鍵點,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三效統一。

1、做刑事案件,要堅持“證據為王”

刑事案件的證據規則不同於民事案件的證據規則。民事案件採用的是“優勢證據”規則,即法官在判斷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的蓋然性大小的基礎上決定説服力強的,蓋然性佔優勢的一方當事人的主張可以成立的一種證明標準。而刑事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有些委託人,甚至少數律師,不信法律、不信證據,只相信關係,相信勾兑,這是一種錯誤的思路。在當下的法制環境下,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夠罪的案件,我相信基本上沒有哪個司法工作人員會幫你不立案、不追訴、不判刑;如果明顯不夠罪的案件,基本上也沒有哪個司法工作人員敢立案、敢追訴、敢判刑。因此,不管是做控告代理律師,還是做辯護律師,都應當始終堅持“證據為王”。

2、做刑事案件,要“用好用足法律”

“以法律為準繩”,是刑事審判的基本準則。作為刑事律師,要善於吃深、吃透法律,根據法律的規定,從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角度出發,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3、做刑事案件,要充分運用好法定、酌定量刑情節

作為刑事律師,當發現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程序合法時,就不要再去“強辯”、“死磕”,而是應當調整思路,充分運用各種法定、酌定情節,爭取被告人得到從輕、減輕判處。常見的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包括:立功、自首、坦白、認罪認罰、初犯、偶犯、從犯、主動退贓、取得受害人諒解等。

刑事律師基本功——深廣的知識底藴、聽説讀寫的能力、證據收集能力

1、深廣的知識底藴

『深』指的是刑事法律知識要深,如《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的司法解釋、批覆、文件、審委會紀要和判例要熟悉,要信手拈來。不一定要背得下具體法律條文,但每個罪的法條基本意思、犯罪構成、追訴標準、量刑幅度,心中要大概有數。

『廣』指的是除了刑事法律知識,還要熟悉、瞭解其他法律知識和其他綜合知識。如民法、公司法、財税法、行政法等相關知識,要融匯貫通。這樣在遇到刑民交叉案件、行政和刑事交叉案件時,才能準確判斷。除了法律知識,其他哲學、社會學、經濟學、倫理學、文學、檢索、計算機科學等知識,也要熟悉。

2、聽説讀寫的能力

『聽』:刑事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傾聽”貫徹始終,接受委託時要聽,會見時要聽,審查起訴時要聽,庭審辯護時要聽,聽委託人説,聽嫌疑人(被告人)説,聽警官説,聽檢察官説,聽法官説。總之,“聽”是刑事律師的基本功。怎麼聽,耳朵在聽,腦子在轉,嘴巴在問,手在動。要不斷地綜合、分析、判斷,要引導説話的人,説出重點,説出關鍵。比如聽當事人陳述案情時,要引導當事人圍繞犯罪構成,説出案件的“六何”要素,遇到當事人情緒激動,律師要及時給予干預,讓其迅速平靜,恢復理性。

『説』:刑事律師屬於訴訟律師,良好的表達能力是一項至關重要的基本功。刑事律師要想説服他人接受、採納自己的觀點,要做到:儘量當面説,少電話説;觀點要鮮明;表達要準確,儘量用法言法語;條理要清晰,層次要分明;語言要簡潔,切忌宂長,權威機構統計數字表明,聽眾的耐心是平均15分鐘。所以,在正式場合下,律師要儘量把發言時間控制在15分鐘之內。

『讀』:刑事律師要會閲卷。個人經驗是閲卷分三輪:第一輪全面閲卷,全面掌握案件基本信息;第二輪重點閲卷,重點閲罪與非罪、此罪彼罪、罪輕罪重的證據;第三輪比較閲卷,將證明同一事實的不同證據進行比較,找出矛盾點、差異點。

『寫』:能説會寫,是律師兩項法寶。刑事律師最常書寫的文書包括《報案材料》《法律意見》《辯護詞》《取保候審申請書》《類案檢索報告》等。刑事律師寫的法律文書:一是要觀點鮮明,通過二級、三級標題,將罪還是非罪,此罪還是彼罪,罪輕還是罪重等觀點非常明確地表達出來。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工作很忙,要求他們全文閲讀你的法律意見書、辯護詞,可能比較困難,因此他們往往看觀點,覺得有道理,有參考價值,才會細看。覺得觀點沒道理,可能就不會看。二是要有理有據,法律文書中的任何一個觀點,都要有事實證據、法律依據、類案支撐,能説服公檢法的,永遠是證據、法律、類案,而不是其他;三是要文筆流暢,文字準確,邏輯清晰。文筆、文字是臉面,是體現刑事律師素養的重要方面,邏輯清晰是律師法律文書是否有説服力的關鍵,一份觀點模糊、內容空洞、邏輯混亂、錯誤百出的法律意見,既影響律師的形象,又不會得到重視。

3、證據收集能力

前面提到,做刑事律師,要堅持“證據為王”,沒有證據支撐的觀點,是不會得到採信的。刑事證據絕大部分在案卷中,但有些證據,需要律師自己去收集、整理。特別是做刑事控告代理時,刑事律師應當將依法能夠收集的證據全面收集到位,儘量減少偵查機關收集證據的工作量。收集整理證據時,要注意:一是要依法依程序收集證據,如兩個律師參與談話,辯護時收集證據只能在審查起訴階段等;二是確保證據客觀真實,嚴禁偽造證據;三是要圍繞犯罪構成收集證據,與案件無關的證據不要收集;四是要將收集到的證據整理成卷,並編寫證據目錄,證據目錄要包括證據名稱、證據內容、證明目的、證據來源、證據頁碼等;五是收集的證據要與法律意見、辯護詞的內容對應。

刑事律師的底線——敬畏法律,嚴守執業道德、執業紀律

1、與司法工作人員不正當交往的風險

主要是行賄的風險。一些律師,為了獲取案源,給司法工作人員案源介紹費;一些律師,為了達到不正當的訴訟目的,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一旦案發,律師將面臨刑事風險,或行政、紀律處分風險。

2、與委託人、當事人交往的風險

律師在承接刑事案件時,有些委託人、當事人最喜歡問的是律師能否承諾訴訟結果,如取保候審、不訴、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等,有的律師為了能夠成功接案,往往不顧事實,不顧法律,拍胸脯,打包票,承諾案件結果,一方面違反了律師執業紀律;另一方面一旦沒有實現承諾,引發當事人投訴,甚至被舉報詐騙。還有的當事人只信關係,不信法律,剛與律師見面時,就問律師是否認識某警官、某檢察官、某法官,是否有資源,有關係。有些律師為了成功接案,往往誇大與司法工作人員的關係,甚至虛構關係,騙取當事人信任。且不説中國是一個法治社會,刑事案件定罪的關鍵是事實、證據、法律,絕不是關係。即使有關係,有熟人,絕大部分司法工作人員也不會違反原則幫忙。因此,一旦律師沒有達到當事人的目的,也面臨被舉報的風險。有些當事人為了吸引律師,往往提出將律師費直接交給律師,以逃避税費,而不是交到律所,律師一旦私自收費之後,如果沒有達到當事人的訴訟目的,有些當事人就要求退費,否則以舉報律師違規收費相威脅。有些嫌疑人在諮詢律師時,經常會問:我要怎麼講?我這麼講對不對?好不好?你是律師,你是專家,請你告訴我,我該怎麼説才對我最有利?作為刑事律師,你只能告訴他要如實供述,絕不能做虛假供述。回答犯罪嫌疑人問題時,也要用法律條文及法律條文的解釋、法律原則及法律原則的解釋、基本法理、實踐規則等。而不引導、不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虛假辯解。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當事人在與律師交流時會錄音,留下對律師不利的證據。

3、會見時的風險

一些刑事律師不遵守會見紀律,有的幫助家屬傳遞信件、消息;有的私自帶手機給嫌疑人、被告人打電話;有的將自己的手機開免提,讓嫌疑人、被告人與他人通話;有的給嫌疑人送煙、送檳榔;有的給嫌疑人、被告人通風報信,引導、教唆嫌疑人、被告人做虛假供述。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會見時不被監聽,但所有的律師會見室均有監控,律師與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行為,均在看守所工作人員的監控之下,一旦有違法違規行為,會第一時間被發現,輕則被教育,重則被暫停執業或被吊證,直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4、保密風險

律師可以通過複印、拍照方式複製案卷。原則上應當全卷複製。案卷材料在庭審公開前,不能通過上網等方式公開披露,不能複製給委託人;在庭審公開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部分,仍需保密,不得給當事人,不能上網披露。否則,輕則受到處罰,重則被追究刑事責任。

當委託人向律師瞭解案情時,律師不要將案件細節告訴委託人,以免委託人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

5、收集證據的風險

律師收集證據階段常見的錯誤有:在偵查階段調查取證,單個律師調查取證,偽造證據,明知虛假證據仍收集提交,誘導證人做偽證,提供或協助虛假立功等。按照法律規定,刑事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調查取證,如罪與非罪,罪輕罪重的證據等。但現在很多刑事律師不願也不敢調查取證,主要是擔心觸犯《刑法》第306條規定的辯護人偽造、毀滅、妨害作證罪。但刑事律師為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不能“因噎廢食”。因此,刑事律師調查取證時,一要注意取證時間,要在審查起訴後再取證。二是要注意取證程序,要有兩個律師在場,最好還要有無利害關係人在場。三是能錄音錄像最好。四是不能誘導、欺騙證人或其他人員做偽證,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6、庭審時的風險

在庭審過程中,律師與公訴人、法官意見很多時候會出現相互左右的情況,律師在庭審過程中,應當規範辯護行為,聽從法官指揮,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衝突。在與法官意見不一的情況下,應當在表明意見後服從審判長指揮,不當場與審判長對抗。遇到審判程序違法情況,在庭後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不聽從法官指揮,可能會被視為擾亂法庭秩序,導致被驅逐出法庭、罰款、司法拘留、建議進行行政處罰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