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網絡賭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中國刑法賭博罪的相關規定有: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二條: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四條: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二、組織網絡賭博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1、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1)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2)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3)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4)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2、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2)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3)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5)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6)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賭博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通過上文的簡單介紹我們瞭解到組織網絡賭博活動屬於賭博罪的一種表現形式,按照刑法規定,組織網絡賭博罪量刑標準分為兩檔,犯罪情節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對於犯罪情節嚴重的,最高的刑罰是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羣眾發現網絡賭博的線索後,應該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