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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企業的合夥協議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9.87K
不成立企業的合夥協議
口頭協議不成立條件
只要口頭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雙方意思表示真實,這個協議或者合同就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 《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