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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税人如何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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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税人如何計税
小規模納税人適用簡易計税方法

小規模納税人無論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或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既可以適用3%的徵收率全額計税,也可以根據財税〔2016〕47號文件規定適用5%的徵收率差額計税。


【案例4】


B公司為小規模納税人,2016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權,價款200萬元,2017年4月轉讓取得收入500萬元,如何計算增值税?


全額計税情形下應繳增值税=500÷(1+3%)×3%≈14.56(萬元)。


簡易計税方法下應繳增值税=(500-200)÷(1+5%)×5%≈14.29(萬元)。


【案例5】


B公司為小規模納税人,2016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權,價款200萬元,2017年4月轉讓取得收入500萬元,如何計算增值税?


此時不能選擇適用差額計税方式,只能全額計税。


應繳增值税=500÷(1+3%)×3%≈14.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