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2、 婚後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