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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貸款購房如何才能算個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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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貸款購房如何才能算個人的財產
婚前貸款購房如何才能算個人的財產
1、民法典規定,如果房屋中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的,並且在婚內以個人財產償還貸款的,屬於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