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
2.以及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行動指導
1.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2.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